首页 > 部门文件

商洛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商洛市秦岭地区水土保持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07 15:41:09     来源:商洛市水利局              浏览量:107601

各县区水利局:

根据陕西省水利厅印发的《秦岭地区水土保持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2018年以来,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紧紧围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以水保重点项目建设和监督执法为重点,以村庄周边“面源污染防治”和“督促生产建设项目落实水保方案”为抓手,持续加强水保示范园建设,认真落实水土保持 “三同时”制度,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全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水土流失治理和监督执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秦岭地区水土保持工作,明确目标,规范管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商洛市秦岭地区水土保持行动方案》(2018-2020年),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商洛市秦岭地区水土保持行动方案》(2018-2020年)




                                                                                             商洛市水利局

                                                                                             2019年7月3日











                                           商洛市秦岭地区水土保持行动方案

                                                      (2018―2020年)


为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科学论断,守护好秦岭这座南北气候分水岭。我市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通过实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态环境自然修复等手段,着力解决影响秦岭地区生态环境建设中的水土流失主要矛盾,进一步加强秦岭地区水土保持工作,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秦岭地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为目的,以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为抓手,全面加强该地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技术和新手段,进一步加快该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步伐,持续维护我市秦岭地区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目标任务

从2018年起,计划利用3年时间,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的配合下,通过在该地区深入开展水土保持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严守生态红线,加大次生裸地生态修复,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江河源头保护,国策宣传教育活动以及“天地一体化”动态监管等重点工作,力争到 2020 年末,使该地区的各类生产建设活动基本做到合法依规;重要地区次生裸地得到初步治理,林草植被得到一定程度恢复,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向清洁健康流域不断发展;把该地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和预防监督工作纳入信息化监管范围。使社会各界水土保持法治观念得到显著增强;努力实现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持续好转。

三、主要措施

(一)深入开展秦岭地区水土保持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在利用卫星遥感影像,全面摸清秦岭地区生产建设活动现状的基础上,开展遥感影像解译和现场复核工作,并进行扰动图斑合法合规性分析;依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分级负责、分类处理,全面规范和约束该地区各类生产建设行为。主要工作任务是:

1.开展遥感普查,摸清现状。对秦岭地区进行一次卫星遥感普查,通过遥感影像解译,全面掌握该地区生产建设活动扰动现状;按照生产建设活动开工许可审批权限或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的事实,分门别类逐一建立信息档案

2.分级负责,分类处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 的原则,市县两级分别组织开展后续处理工作。市级主要负责本级核准项目的后续处理工作,督促和指导各县(区)做好县管项目的后续处理工作,及时掌握各县(区)工作动态,定期向省局报送专项活动进展情况;县级重点负责对本级批复项目和辖区内未批先建项目及媒体、群众举报的其他违 法行为的后续查处工作,负责督办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落实,并定期向上级报送辖区内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3.抓典型案例,公开曝光。专项行动期间,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或水土保持监督机构,要结合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厉查处一批典型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要按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违法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公开曝光,以反面典型为镜鉴,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震慑违法行为。

(二)切实加大秦岭地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

针对秦岭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内次生裸地面大、面广的现状,尽快编制秦岭地区次生裸地生态修复专项治理规划,依托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坡耕地综合整治工程、省级水土保持补偿费使用项目等中省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集中力量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

1.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根据《陕西省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2017-2020年实施方案》我市商南、山阳、镇安、柞水四个县列入实施范围。在山水田林路村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综合配置工程、林草等各类措施,形成综合防护体系。结合小流域治理,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的基本农田、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生产作业道路等,有效改善人居环境和生产条件,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和脱贫致富。在深山高山地区采取封山育林等防护措施;浅山丘陵区对坡耕地进行综合治理,修建高标准石坎梯田、水平阶等,配套塘坝等坡面水系工程,大力发展茶、核桃、樱桃等经济林,提高农民收入;在沟道采取溪沟整治、谷坊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建立沟道综合防治体系。规划三年治理水土流失而积 90平方公里;实施坡改梯60公顷,水保林 1900公顷,经果林 1040公顷,封禁治理6000公顷。建设蓄水池(窖)、塘堰、溪沟整治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建设美丽乡村,提高生活质量。

2.积极实施秦岭地区次生裸地生态恢复治理试点工程。按照省级统一规划,在完成调查摸底和规划编制工作的同时,先期启动实施1-2处废弃采石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探索方法,积累经验,为大规模开展废弃采石场和次生裸地治理提供技术支撑。力争三年内,利用省级水土保持补偿费,在秦岭南麓修复治理废弃采石场及次生裸地4处以上,选择次生裸地集中区域,开展试点工程,使重点地区次生裸地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和治理。

3.加快实施秦岭地区“坡耕地综合治理”工程步伐。按照省上统一规划,每年在我市选择一处国家坡耕地综合治理项目区进行治理,每年投资1000万元,综合治理坡耕地2500多亩。助力我市脱贫攻坚和美丽乡村建设。

(三)切实做好江河源头预防保护工作

1.实行最严格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和巡查制度。在秦岭地区,尤其是主要江河源头和重要水源区,要实行最严格的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制度。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要求,严格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方案落实检查和设施自主验收核查工作,综合运用行政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方式,加大对水土保持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坚决制止和惩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对典型违法案件抓住不放,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做到查处一家、震动一片、带动全局。尤其是要加强对涉及水土保持的所有生产建设活动进行执法检查。加强对坡耕地退耕和采伐林木等是否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检查和处理。秦岭地区各县(区)要从建立水土保持巡查制度入手,实行巡查责任制,制定巡查方案,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建立巡查记录和备查制度。每次巡查都要有记录,作为处理的重要依据。

2.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扎实推进秦岭主要江河源头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作。从2018 年起,将启动实施秦岭主要江河源头水土保持预防保护试点工程。在3年时间内,按照典型引路、试点先行的方法,大力推进秦岭主要江河源头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作,总结经验、全面推广。秦岭地区各县区应依照《陕西省秦岭生态保护规划》确定的分区防治思路,尽快划定并公告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范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工作责任和举措。在核心保护区内,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和文化自然遗产原真性、完整性的于扰,严禁滥捕乱采和践踏破坏,禁止破坏天然林和自然遗迹,严禁矿产开发。同时,要设立禁垦范围,逐步实现全面退耕;在重点保护区内,要加强自然生态系统和重要物种栖息地、水源地的保护,大力推进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和天然林保护,提高水源涵养能力。积极开展试点,加大因开发建设等人为因素造成的裸露山体、滑塌滑坡体、废弃矿区以及次生裸地区治理,探索经验,大力推广,尽快恢复植被。严格管制各类开发活动,执行产业准入环境标准,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植物园、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区开展商业性勘察、矿产资源开发和与保护无关的生产建设活动,严禁毁林开荒、滥采、滥捕、滥伐等行为,减少面源污染,实现环境污染“ 零排放”;在一般保护区,实行严格保护下的适度开发,按照“点状开发、面上保护”的原则,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和工业开发控制地带,限制大规模工业化城镇化,禁止无规划的蔓延式扩张。在面源污染严重、生产生活 活动集中区,大力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积极培育清洁产业。将水土流失治理与面源污染防治紧密结合,加强对化肥农药的防治,对生活垃圾污水的处理,减轻面源污染,培育生态清洁产业,发展有机循环农业,构筑稳固的水土保持功能区和水源涵养区。

各县(区)巳经初步具备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经验和技术的实际,规划未来3年内,防治面源污染面积 60平方公里、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 6 条。

(四)进一步强化秦岭地区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工作

1.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在继续坚持开展以水土保持普法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常规性宣传的同时,还要充分运用网站、微博、微信、短信、电子屏等各种新型媒体,拓宽、丰富宣传载体,推出一批感染力、号召力强的宣传教育精品。也要利用新媒介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提高社会公众和生产建设单位自觉履行水土保持法律责任、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自觉性。

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分别开展 1 次水土保持法律咨询、科普宣传、支愿者活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水土保持宣传活动;全面推进水土保持宣传教育进党校、进校园、进社区等工作,普及水土保持法律知识和秦岭保护等有关规定,增强民众水土保持法治意识和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

2.广泛利用宣传日、旅游节等时机,举办层次高、有影响的专项宣传活动。要在县级以上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上播( 刊)发2条以上有影响力的 关于秦岭山区水土保持的新闻;每个县(区)要在交通要道、旅游景点、公共场所树立固定的大型水土保持公益宣传牌,以期扩大社会影响。

(五)深入推进秦岭地区“天地一体化”水土保持动态监管工作。

在秦岭地区,对生产建设活动全面实施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 动态监管。到 2019年底,基本满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动态化、精细化、定量化、规范化的监管需求,最大程度减少人为水土流失。同时,将秦岭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全面纳入“天地一体化”动态监管范围,通过卫星遥感影像实时掌握水土流失背景情况和综合治理情况,为合理制定水土保持规划和准确评估治理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六)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

市水利局将对各县(区)水土保持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各级政府应结合区域实情,将本行动计划的主要目标、指标、任务和重点工程进行细化分解及目标量化,纳入本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同时,严格执行秦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秦岭地区水土保持行动方案》各项任务要求得到全面落实,切实保护好秦岭地区生态环境。

四、分工落实及组织安排

市水利局负责制定总体行动计划,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检查指导各地工作落实,确保行动计划落到实处。具体分工:

1.专项监督检查活动。2019 年6月底前各县区完成排查摸底工作;2019 年8月底前完成资料汇总、电子信息录入及上报工作,2020年底前督促各有关责任人将违法违规活动和行为整改落实到位。

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作。秦岭地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通过3年建设,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0平方公里,实施治理的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 80%以上,林草覆盖率达到80%以上。规划项目区水土流失区域全部布设防治措施,坡耕地得到基本治理,水源涵养能力进一步增加。次生裸地生态恢复治理试点工作,3 年内,利用省级水土保持补偿费,在秦岭南麓修复治理废弃采石场及次生裸地4处以上,使重点地区次生裸地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和治理。

3.江河源头预防保护工作。2019年底前,市县(区)要全面建立起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和巡查制度,要制定巡查工作方案、落实巡查贵任,建立巡查记录和备查及报告制度。

4.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工作。2018 年起,利用3 年时问,深入宣传秦岭地区生态保护的重要意义和法律要求,营造深入开展秦岭地区水土保持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5.“天地一体化”实时动态监管工作。按照水利部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要求,从2019 年开始重点对秦岭地区综合治理和预防监督工作实行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实时动态监管。

6.市水利局将对秦岭地区各县( 区)水土保持工作,进行年度考核,严格执行秦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对本行动计划执行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责任人按照规定予以问责;对因决策失误造成秦岭生态环境破坏的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县(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层层分解目标任务,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考核奖惩和贵任追究制度,确保行动方案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强化督查

市水利局将根据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和阶段性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秦岭地区水土保持工作专项督察,全面落实方案提出的各项要求。加强对县(区)工作的检查督导,切实抓好行动方案的具体落实。

(三)资金保障

市县(区)《秦岭地区水土保持行动方案》所需工作经费按规定从本级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中列支,市、县(区)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专项工作经费预算申请;同时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地方企业积极参与秦岭地区水土保持资金投入。要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版权所有 商洛市水利局。未经授权禁制复制或镜像。

网站地图 丨 地址:商洛市北新街 134号 丨 邮编:726000 丨 网站标识码:6110000010 丨联系电话:0914-2389855

陕公网安备 61100202000055号 丨 ICP备案号: 陕ICP备20210062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