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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渔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06 15:48:46     来源:商洛水务     作者:渔政站 岐宁         浏览量:48506

各县区水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渔政执法工作,促渔业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加快推进现代渔业建设,实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发展理念,现就进一步加强渔政执法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渔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

渔政执法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多年来,渔政执法严格按照“依法治渔、依法兴渔”的要求,在保障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维护水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生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县区水务局要适应新常态,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渔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渔业行政执法工作,要在机构建设、经费保障、人员配备、工作部署、改善装备上给予支持,确保执法有机构、有经费、有人员、有装备,切实发挥渔政执法在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现代渔业建设中的保驾护航作用。

二、切实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

各级渔政执法机构要围绕“服务渔业、服务渔民”的根本宗旨,以建设一流队伍、培育一流作风、创造一流业绩为目标,按照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方向,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一是要积极争取在新一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确定渔政执法地位和职能。二是要加大执法装备建设,积极争取同级财政部门的支持,不断改善执法手段。市上今年为各县区渔政(水产)站配备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执法记录仪等必要的基础性执法装备,各县区水务局要在交通工具上予以保障,确保渔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严禁渔政执法快艇从事营运活动或租借私人、企业使用。三是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教育,要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中、省、市执法业务培训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适时做好培训工作,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四是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文书和档案管理,按照一案一档的标准建立和完善各类执法档案。五是严格遵守农业部“渔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在日常执法活动中,确保着装整齐、仪表端庄、程序规范、文明执法,树立渔业行政执法良好形象。

三、切实加强渔政与公安执法合作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各县区水务局要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加强渔政执法与公安执法密切合作,在日常执法活动中得到公安部门的配合和支持。要认真学习贯彻农业部长江办、长江航运公安局联合印发的《长江流域涉渔违法犯罪案件移送暂行规定》,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工作机制,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对于涉渔刑事案件要按照法定程序移交当地司法部门,争取检察院、法院的重视和支持,特别是要对非法捕获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禁渔期非法捕捞、电炸毒鱼、养殖环节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破坏栖息地环境、污染渔业水域环境等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使涉渔违法案件及时得到严肃、公正、公平的处理,不断提升渔业行政执法的权威性。

四、切实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和水生生物栖息地保护和管理

各县区水务局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讲话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推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一是做好禁渔期管理工作。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环境保护的通告》(商政发〔2014〕31号)和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水渔发〔2016〕4号)精神,全面落实禁渔期制度,认真开展日常执法巡查和各项禁渔措施的落实。为了与国家公布的长江禁渔期同步,我市从今年起禁渔期时间调整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二是认真贯彻《渔业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切实加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适生区等水生生物栖息地的保护和监督管理,严禁在保护区内进行矿产开发和采石挖沙,加大对各类保护区、鱼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以及增殖放流区域等重点区域的保护和执法管理工作。三是扎实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按照中、省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实施方案,扎实开展打非治违、清理违规渔具等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电鱼、炸鱼、毒鱼和使用拦河缯(网)、密眼网(布网、网络子、地笼网)、滚钩、迷魂阵等违规渔具进行捕捞行为。四是认真贯彻《环保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3〕86号)精神,落实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机制,对所辖水域涉渔工程建设造成渔业资源和生境影响的,要加强与建设方沟通协调,将渔业资源环境影响评价纳入工程环评报告,并抓好督查督办工作。五是做好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工作,防止违法破坏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安全。

五、切实加强水产养殖执法和管理

各县区水务局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要求,加大养殖执法管理工作。一是加大督查检查力度,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物质添加为重点,定期与不定期地对养殖生产环节使用的渔药、渔饲料质量进行检查抽查,杜绝养殖生产环节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杜绝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药品,杜绝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等行为,坚决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违规使用者。二是要督促养殖企业认真落实好“五项制度、两项登记”,坚持源头治理,扎实做好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我市养殖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三是建立健全覆盖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大力推进现代渔业示范园和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加快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内控体系。

六、切实加强渔业安全生产执法管理

各县区水务局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把安全生产管理摆在渔业、渔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一是要加大隐患排查和专项检查工作,要在汛期来临前、养殖生产的关键时期及遭遇极端天气和重大节假日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二是要以渔业船舶安全管理为重点,坚决打击外省船舶进入我市水域非法捕捞和从事渔业生产,坚决杜绝“三无”船舶从事渔业生产,严禁渔业船舶从事旅游、载人等营运活动,对不按规定配备消防、照明、通讯、救生衣等设施的渔业船舶,要责成船主限期整改。三是要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手机信息等新型媒体作用,做好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预警预报和防范工作,为渔民提供信息服务。四是要及时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常深入渔业水域周边及重点部位开展执法巡查,排查安全隐患,不断提升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商洛市水务局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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