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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种场建立及水生动物苗种的生产许可项目审批指南

发布日期:2012-12-10 15:04:40     来源:商洛水务              浏览量:43831

 

事项名称 苗种场建立及水生动物苗种的生产许可
受理机构 商洛市水务局
办公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
办理地点 商洛市水务局渔政站
联系方式 0914-2389192   0914-2389195
内容概述 国家对水产苗种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3、《水产苗种管理办法》;4、《陕西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
申办条件 1、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2、生产条件和基础设施符合国家、地方颁布的水产种苗生产技术操作规范的要求;3、亲本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的水产亲体标准;4、具有水产种苗生产和质量检验的专业技术人员;5、其他应具备的条件;6、符合当地渔业发展规划;7、通过土地预审和具有水域滩涂养殖证。
申报材料 1、申请文件2份;2、申请书3份;3、生产单位或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4、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资质机构出具的渔业用水水质检测报告单;5、能说明苗种繁育亲本质量的相关资料(如亲本引进时间、使用年限、数量、规格及淘汰更新等情况记录);6、苗种场平面示意图(标明坐落位置、结构、面积等);7、水产苗种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的学历、资质证明;8、土地证或养殖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事流程 1、递交申请材料;2、商洛市水务局渔业许可项目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考察评审;3、商洛市水务局审批;4、符合条件的发给《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含评审时间、申请人根据评审意见修改补充完善时间和听证所需时间以及上报审批时间)。
收费标准 暂无行政许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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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无数量限制,需实质审查,需现场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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